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监控和生命安全,更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售后管理。
3职责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的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召回鹅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
5引用文件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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