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知识(288) 工作动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长沙市召开全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会议水价调整成本公开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 12 月下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会议, 会议由李才华副司长主持, 曹长庆司长和张满英巡视员分别作了主题讲话和总结发言。曹司长指出, 当前水价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与供水企业成本较高并存, 供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管网漏损率高、人员臃肿, 生产经营成本较高的问题依然突出。企业节能降耗、挖潜增效、节约成本的潜力巨大。二是水资源紧缺和水资源浪费并存。三是要求推进水价改革和反对调整水价的呼声并存。水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2009 年以来,全国 36 个大中城市中有 19 个城市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舆论反响强烈, 尤其是对供水成本不透明、成本监审不公开和价格听证会流于形式等方面的意见比较集中。有媒体报道水价成本不透明、不准确, 自来水公司账面亏损, 但实际利润并不差; 有专家认为水价调整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对哪些费用应该计入水价, 哪些不应该算在老百姓头上不明确; 也有民众反映听证会" 被代表" ;甚至有政协委员认为水价成本监审不可信, 不公开成本难以服众等等。为此, 国家发改委决定在部分城市进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 同时发布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促进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增强人民群众对水价调整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首先, 水价成本公开是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 其次, 水价成本公开是深化价格改革的有益探索; 再次, 水价成本公开是科学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重要手段。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将有助于约束和规范供水企业、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等三方面的行为,为科学合理制定水价奠定基础。在推进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各地在制定和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实施办法过程中都要依法、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是客观真实。实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就是要让人民群众了解供水成本的真实情况,心里有一本"明白账" ,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各地要按要求公开真实情况。三是积极稳妥。各地既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又要对成本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做好应对预案, 确保有序推进。四是改革创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 要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 并随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创新公开方式, 扩大公开范围, 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用事业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在具体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过程中应做到"四公开, 一保障"。一是公开供水企业调价成本。这是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 是价格调整程序上的基本要求, 也是充分发挥听证会实质性作用的保证。二是公开成本监审过程。为了保证成本监审的客观、公正, 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过程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监督。三是公开成本监审结果。价格主管部门要于听证会举行前 15 天在价格主管部门网站上和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公开, 接受社会各界的质询。成本监审报告公开后, 对民众和社会有关方面提出的问题或质疑, 物价部门要及时、详细地给予合理解释,避免集聚问题而引起社会特别是媒体的炒作。他要求各地价格部门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同时做好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和宣传工作。水价调整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妥善处理好试点城市调整水价与非试点城市调整水价的关系, 二是妥善处理调整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之间的关系。三是妥善处理调整水价与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关系。(省成本局综合科) 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2010 年工作总结一、农产品成本调查规范有序,数据准确度进一步提高。为适应近年来我省各地农村种植业及饲养业结构的调整, 全面提高我省农本调查资料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我局对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县及调查品种目录、上报时间做了适当调整。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了 200 9 年度农副产品成本数据的常规汇总工作和 201 0 年各直报品种成本收益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圆满完成了"2010 年度农户种植意向"、" 农户存粮情况"、" 农户农资购买情况" 的专项调查以及今年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数据的预测工作,调查和预测材料上报了国家发改委。经验证, 我省预测数据较为准确, 为上级机关提供了大量的农产品成本收益数据, 为国家制定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标准和补贴标准提供了准确的依据。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部署,我局认真完成了全年生猪生产成本情况的月度调查、半年度调查以及每周一次的粮食、化肥价格电话调查工作, 为国家及时提供了来自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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