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招聘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煤矿招聘录用工作,吸引、招募、留住符合煤矿要求的人员,特制定本细则。
二、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中层管理及以下所有岗位员工的招聘管理工作。
三、 招聘原则:
1. 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亲属回避”的原则,使招聘录用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2. “亲属回避”是针对矿中层管理及以上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及其配偶的亲属原则不能在同一个煤矿工作,禁止在同一煤矿同一部门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矿中层管理及以上人员亲属在同一矿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完善亲属回避管理办法。属于亲属回避范围的人员各矿可以推荐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合格者安排到其他煤矿工作。
3. 各煤矿严禁招用:童工;55岁以上人员从事井下生产工作;三无人员(无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国家规定属于井下岗位、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其他禁忌女工岗位上招用女性员工。
四、 招聘权限:
1. 煤矿在公司审定的编制范围内负责煤矿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超出编制的招聘需求必须报公司进行审批,否则不予发放薪酬。
2. 煤矿中层管理岗位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任职资格、编制人数、薪酬标准进行招聘,特殊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公司办公会审批。
3. 照顾当地相关部门特殊人员的招聘,由煤矿在《应聘登记表》(附件7)上提出聘用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办公会审批。
五、 招聘岗位类别和审批权限:按照煤矿用工性质划分,招聘岗位可分为中层管理岗位、一般管理、辅助岗位、井下一线生产岗位。
1. 中层管理岗位包括:煤矿副总工程师;科、室、队正副职;面试小组成员提出面试意见,矿委会审批入职;
2. 一般管理、辅助岗位包括:科、室、队一般工作人员、技术员;面试小组成员提出面试意见,矿委会审批入职;
3. 井下一线生产岗位:一线采、掘、修等岗位人员;用人部门提出面试意见,主管副矿长审核,矿长审批入职。
六、 招聘职责:
(一) 煤矿(以下称“”)职责
1. 严格执行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按照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2.根据煤矿生产需要,结合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制定年度招聘需求计划和年度招聘费用预算,经矿委会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执行。
3. 负责实施人员选拔、考核,并为用人部门提供录用建议。
(二)煤矿用人部门职责
1. 编制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提出正式人力需求申请交煤矿办公室。
2. 做好本部门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分析,制订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做出录用建议或决定。
(三) 面试考核小组职责
1. 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为: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办公室、用人部门负责人。
2.对煤矿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测评。
3. 做出录用建议,中层管理以下人员可做出决定。
(四) 矿委会职责
、监督煤矿招聘规范性操作。
。
,做出录用决定。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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