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提示.doc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签订旅游合同提示
随着市民游客出游频次的不断增加,参加旅游活动要签订旅游合 同已为广大游客所熟知,但是如何选择旅行社,如何正确填写格式合 同,如何避免游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拟定了 “游客参加旅游活 动签订旅游合同提示”,供广大市民游客参考。
一、 如何选择旅行社
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质 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布的《营业执照》。如果是 旅行社分社或营业部的,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 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和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布的《营业执照》。游客也可登录上海市旅游局旅 游诚信网查询该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经营许可的范围基本分为两类:一类出境旅游(包括港澳、 部分具有赴台游资质)、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另一类是仅有入境旅 游和国内旅游。应注意的是旅行社名称中含有“国际”字样的并不是 都能经营出境旅游,具有出境游资质的不一定都能经营赴台旅游。
二、 报名和付款
游客应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项目内容, 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应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 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
及时联系到的;在支付旅游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正规发票,发票 出具方与合同签订社应一致。
三、旅游合同的类别
游客报名参加旅游时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以保障自己 的合法权益。目前本市旅行社使用的格式旅游合同一般有三类:
《上海市国内旅游示范合同文本(2009版)》,供旅行社与旅游者 之间签订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时使用;
《上海市出境旅游示范合同文本》或《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 本》,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出境旅游者之间签订出境旅游(不 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经营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 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上述合同均由旅游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制订和发布。
四、签订旅游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游客应了解自己参加的线路是该旅行社自行组团,还是委托其他 旅行社组团,如愿意接受委托组团的,须了解被委托方旅行社的名称; 如果是有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接待的,须了解地接旅行社的名 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中须明确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 体安排(旅游天数一般按自然日计算,其中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 时间,不足24小时的也以一日计算);
交通服务中须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 转等信息;
住宿服务中须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星级(不能使用准X星等模 糊字眼)、住宿的天数,非星级饭店(一般称双标房)应当明确是否 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用餐服务应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应明确旅游线路 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时间;
应明确自由活动的时间段和次数,另行付费的自选项目一定是安 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内,并且旅行社有责任安排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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