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规动力厂电气车间安全规程目录 1 .前言 适应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般安全要求 高压设备的巡视 倒闸操作 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4.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停电 验电 接地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网) 6 .带电作业 一般规定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1. 电气试验 高压试验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2. 电力电缆工作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3. 一般安全措施附录 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 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 C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 D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附录 E 绝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 F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附录 G 紧急救护法 14 .动力厂、电气车间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动力厂临时用电管理补充规定 电气车间电所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 电气监护人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进入主盘和变电所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电气安全用具 电气“三票”办理程序 从事电力工作常用安全知识 电气操作书写规范用语 14. 10 常用电气名字解释: 动力厂电气车间安全规程 1 前言 适应范围本规程只对动力厂电气车间运行、检修、试验三岗位的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同时作为车间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工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程 2---1 3 条款和附录 A--- 附录G 是根据国家电网安监[2005]8 3 号文件要求,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的条款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2总则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 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 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 制定本规程。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经医师鉴定,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 且按工作性质, 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学会紧急救护法, 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教育和培训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 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 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考试合格, 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 应立即制止, 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实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1000V 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1000V 以下者。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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