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一)、一般安全要求
电气安装、维修工程的施工应执行国家和电业部门有关专业规程。
电工应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方可从事电 工作业。
任何电气线路及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进行电器
线路和设备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设 有人操作,禁
止使用”的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及地运行中发现异常情 况,应切断电源停止工作,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普通绝缘导线不准在地面、钢结构框架、脚手架及其它工作面上拖 拉。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护套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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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开关;。
乙 三相设备应用四孔插座,单相设备应用三孔插座,保护接地或接零
应接在正上孔。三相插座相线应接于右孔。不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
共用一根导线,应从接地干线上引下专用保护零线。
不同电源,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有明显标志。
保险器应装在电源的相线上,熔断线的熔断电流应与短路电流相匹 配,不准改变熔断线的直径或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熔断线。
作业前必须佩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绝缘棒、绝 缘垫等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不准使用。不准踝足穿绝缘靴。
电工用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到期未经耐压检验或检验 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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