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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的请示
晋政青 [2004] 号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
撤销青阳等14个村、居民委员会设立阳光
等1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
晋江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抓社区”的工作要求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精神,适应晋江跨越式建设中等城市的需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晋江市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方案》(晋委[2004]60号)的通知精神,本街道制定了《青阳街道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方案》,并向各村(居)委会提出撤销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各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并向街道办事处形成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书面请示。各居委会也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街道办事处意见。经过组织各村(居)委会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拟撤销青阳等14个村、居民委员会设立阳光等1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撤销青阳村民委员会,设立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原青阳村范围(东至陈埭花厅口,西至青阳居,南至莲屿村、居,北至青华村、居),设置5个居民小组,现有人口505户2013人,办公场所设在融星花园城一楼。
2、撤销青阳居民委员会,设立锦青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原青阳居范围,设置9个居民小组,现有居民1650户5356人,办公场所设在旗牌街利泉楼二楼一号。
3、撤销青华村民委员会、青华居民委员会,整合设立青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原青华村和青华居范围(东至陈埭镇湖中村,西至梅岭街道梅青村,南至青阳村、居,北至梅青村),设置12个居民小组,现有人口1450户4500人,办公场所设在青华小区华东阁。
4、撤销莲屿村民委员会、莲屿居民委员会,整合设立莲屿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原莲屿村和莲屿居范围(东至陈埭镇西滨村,西至霞行村、曾井村,南至高霞村、泉州晋江机场,北至青阳村、居),设置16个居民小组,现有人口1396户4845人,办公场所设在莲屿街原莲屿村、居委会办公楼。
5、撤销霞行村民委员会,设立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原霞行村范围(东至市区内沟河,西至新华街,南至晋江市医院,北至莲屿路口),设置6个居民小组,现有人口538户1974人,办公场所设在原霞行村委会办公楼。
6、撤销曾井村民委员会,设立曾井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原曾井村范围(东至高霞村,西至青新居,南至普照村,北至霞行村),设置4个居民小组,现有人口779户2911人,办公场所设在原曾井村委会办公楼。
7、撤销青新居民委员会,设立青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原青新居范围,设置3个居民小组,现有居民562户1150人,办公场所设在现青新居委会办公楼。
8、撤销高霞村民委员会,设立高霞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原高霞村范围(东至泉州晋江机场,西至罗山街道缺塘村、青阳普照村,南至泉州晋江机场,北至曾井村、莲屿村、泉州晋江机场),设置10个居民小组,现有人口68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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