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城吊篮合同合同.doc合同编号:201504
3
吊
2 租赁合同
处
高
甲方:九龙坡区杨家坪鑫久安建筑设备租赁站
乙 方:
签订日期:2015年7月20日 签约地点:工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吊篮租赁有关事
宜已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台数及作业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台高处作业电动吊篮(以现场实 际安装数量为准)。
2、 吊篮使用场所:珠江城25#楼
3、 吊篮作业内容:外墙装饰 。
二、 租赁期限
1、 甲方租赁给乙方吊篮期限每一台不低于60天(单台吊篮不足60天,
按60天计算,超出6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不平均)。
2、 吊篮租赁时间,以吊篮安装验收之日起至吊篮报停之日止的累计天数 计算。
三、租金、移位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每天每台35元(不含税费),每月25日为一结算日,次月15
日前支付上月租金,以此类推。剩余租金在吊篮报停后15日内一次付清。
2、 移位费:本栋每台260元,随当月租金一并支付。
3、 预付款:每栋一-元,在吊篮进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10日内一次支付, 在最后一个月租金中抵扣。
四、吊篮的进场及安装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的时间组织吊篮进场。乙方负责场内临时脚手架的
盘运和搭设,安排甲方现场维修人员的休息和配件存放场所。
2、甲方负责对乙方上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交底,未经培训严禁使用。乙
方要按甲方要求提供主电源及三级电箱。
3、 如需要移位,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必须3台以上)。并且,移 位、场内转运期间,或因材料不到位,或因现场原因造成的停工或阴雨天等, 不得扣除台班。同时,租赁期内吊篮中途不得报停(包括塔机提笼位置)。
4、 安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塔吊、提笼免费为甲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吊篮拆除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如无塔机、提笼或电梯, 乙方按每台300元支付甲方。
5、 春节放假期间吊篮免收租金一-天,但吊篮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有 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五、吊篮的使用与管理
1、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吊篮的使用和保管,并给予吊篮良好的爱护, 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引起的人员伤害 和吊篮损毁等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使用放置不当及使用操作工人无 意或故意损毁等而发生吊篮配件部件丢失和损毁,乙方须按吊篮配件部件原 值向甲方赔偿。
名称
规格
赔偿价(元)
备注
钢丝绳$
标配120米
1800
五芯电缆线
标配100米
1800
630提升机
台
4800
电柜箱
个
950
保险绳
根
500
制锁器
个
50
限位器
个
80
变压器
个
100
接触器
个
60
梁
根
400
安全锁
把
480
1米栏片
套
1000
1. 5米栏片
套
1500
2米栏片
套
2000
2. 5米栏片
套
2500
3米栏
珠江城吊篮合同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