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 1 、护士准入制度 2 、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员调配 3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4 、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5 、护理文件管理制度 6 、纠纷病历管理制度 7 、执行口头医嘱管理制度 8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9 、腕带标识使用管理制度 10 、压疮管理制度 11 、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管理制度 12 、跌倒、坠床防范管理制度 13 、管道安全护理制度 14 、导管滑脱评估上报制度 15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 16 、护理不良事件与安全隐患报告处理制度 17 、非惩罚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8 、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制度 19 、护理人员在职培训与考核制度 20 、护理投诉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一、护士准入制度 1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士活动, 履行保护生命, 减轻痛苦, 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2 、凡到我院就业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获得在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经调人、招聘的人员到医院从事护士工作, 其学历、护士执业资格的审核, 护士执业信息查询组织人事处负责。无国家认可的护理专业文凭, 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有护士执业不良记录者不得调入或招聘到医院从事护士专业技术工作 3 、录聘用到医院从事护土工作的, 必须在毕业后参加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4 、经招录聘用到医院工作的护理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进入临床实习时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前不得独立从事护士工作。护理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到院工作 2 年后仍不能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不得再在护理岗位从事临床实习工作。 5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 5 年,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但未经在本市注册者, 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6 、护士中断注册 3 年以上者,必须参加护理临床实践三个月, 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7 、在本院从事护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应及时中止注册。 8 、在本院从事护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下不能服从医院调遣, 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被判刑的应及时取消注册 9、护士注册工作由护理部《护士条例》规定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 10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业务培训、考核、科研、管理、晋升、奖罚和院内调整均由护理部统一组织实施。二、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员调配制度 1 、凡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严重威胁人群健康的紧急情况, 护土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2、护理部成立全院护理急救网络组, 组员要求工作能力强、业务精、思想素质高、身体健康。随时待命,保持 24 小时通讯通畅,一旦有任务必须迅速到医院, 投入急救工作。护理部统一调配任何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工作, 护士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绝和拖延, 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各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 配备一定人力, 由护士长自行安排、合理调配。 4 、科室如发生重大抢救等突发事件;需临时调配人员,由护理部与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协商解决。 5 、跨科室的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由护理部分管主任与本科室护士长协商解决,根据护理工作量做好人员的调配。 6 、节假日、夜间遇特大抢救和特护患者,值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汇报, 护士长应及时赶到现场, 协助指导和做好人员调配工作并向护理部汇报。 7 、护理部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遇抢救任务时统一调配。三、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 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 病房内基数药品, 应指定专人管理, 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 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 护士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 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柜、车内, 定量、定位放置, 标签清楚, 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 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 需要冷藏的药品( 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 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 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1) 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 )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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