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违约金和补偿金的区别
. 经济赔偿金、违约金和补偿金概念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指在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给予劳动
者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对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199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劳动法》第 28
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中 “有关规定 ”是指劳动部于同日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以下简称《补偿办法》 )。
违约金
违约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协议等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
承担一定金钱给付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 25 条规定: “除本法第 22 条和第 23 条规
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 即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对于约
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
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
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
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 87 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
86 条规定: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 26 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 ”
. 经济赔偿金、违约金和补偿金的区别
给付标准不同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法律对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确定的给付标准 有较大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
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 23 条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补偿办法》第 5 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 10 条规定: “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
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 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经济赔偿金、违约金和补偿金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 87 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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