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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加工工艺规范精选文档
热处理加工工艺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热处理的工艺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的热处理加工。
2 准备工作
根据加工路线单核对工件数量,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图样了解热处理的种类。
检查工件是否有碰撞伤痕、裂纹等缺陷。
检查炉子及炉温仪表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严禁带电进出炉操作,工件离电热体不宜太远,以防局部过热。一般工件离炉壁应大于 100mm ,离炉顶大于 200mm。
形状复杂或细长轴等工件,在堆放时要按有关操作要求装入炉内,严禁悬空堆放。
3退火
对于45#、40Cr钢件分别加热到800-840℃,830-850℃,保温2-3小时,然后以小于100℃/H的速度缓慢冷却至500-600℃出炉空冷。
对于T7-T9,T10-T12钢件分别加热到740-760℃,750-770℃,保温2-4小时,然后以小于200℃/H的速度缓慢冷却至500-600℃出炉空冷。
对于合金钢等特殊材料,按有热处理工艺学有关技术资料要求操作。
一般件可不预热低温进炉,当温度升到500-600℃时,应保温1-2小时后再继续升温。
出炉时对于形状复杂或细长工件,宜用钳子或其他夹具垂直或水平放置在适当地方。
4正火
通常用于正火的材料为含碳量不超过%的碳素钢、低合金钢的锻件、铸钢件。
对于Q235、20#、Q345等材料加热到880℃-930℃,保温1-3小时后出炉空冷。
对于45#、40Cr钢分别加热至830-880℃,850-890℃,保温1-3小时出炉空冷。
保温时间可根据工件的有效厚度决定,参考下表:
正火规范相同的零件,可在同炉处理,但截面有效厚度必须相近。
不同尺寸的零件在同炉处理中,若同时出炉时,其保温时间就按最大截面所需的保温时间计算,但允许小件到达其本身尺寸所需保温时间后单独出炉。
多件装炉时工件断面尺寸小于100mm 者,其间隙应大于50mm . 技术要求较高的零件严禁小件外面套大件。
对细长零件,在易变形部位加支承 (垫铁〉。
保温结束后,应迅速把零件出炉,在空气中冷却,零件必须分散,不能成堆集中。
5淬火
5. 1对于45#钢件加热到 830℃-870℃,保温 0. 3-l. 2h ,然后出炉在盐水中急速冷却。
5. 2对于40Cr钢件加热到 840℃-880℃,保温 0. 3-l. 2h,然后出炉在油(柴油)中急速冷却。
5. 3高碳工具钢加热到 760℃-820℃,保温 0. 3-1. Zh ,然后出炉在盐水中急速冷却。
5. 4淬火时,工件要平衡迅速地进入冷却介质中,并上、下移动,同时将工件线圈行走,直到没有汽泡出现或水声微弱停止。
5. 5 根据工件的儿何形状、尺寸大小、直径及长度,选择正确的方法浸入冷却剂,以确保工件的变形量最小。
长方形、扁平和长柱外表的工件应垂直浸入冷却剂。
筒状的工件,应由轴心方向垂直浸入冷却剂。
有空心凹面,不穿通孔的工件 ,应使孔口朝上浸入冷却介质,以免空气或冷却剂气 泡堵在凹面处不能跑出,阻碍冷却的正常进行。
有效厚度(mm )
25
25-50
50-75
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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