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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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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罗田县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教职工管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 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二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工作。凡由县教育事业经费支付工资的各 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的人事管理权归口到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包括教师录用、 调配、考核、转正定级、工资福利、职务评聘、奖惩、资格认定、进修、退职退休等工作), 乡镇中小学党组织按属地原则归口到乡镇党委管理。
第二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经常对教职工进行思想 政治教育,要通过加强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教育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关爱学生、团结共事、文明礼貌;教育他 们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师德 师风良好,从教行为规范,不抹牌赌博,生活情趣健康,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教育他 们遵循教育规律,紧跟时代发展,积极改革,勇于探索,锐意进取。
第三章干部管理
第四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群众公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标准,按干部管理权 限,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干 部任免和管理工作。干部的产生一般应实行民主推荐或公开选聘,经组织考察后任命或聘任。 其管理权限是:教育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副股级及以上干部由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考察,按 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其他干部任免,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由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教育单位
组织实施,可实行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组织聘任,并报县教育局备案。条件成熟的地方推 行校长竞争上岗、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
各乡镇中心学校在县教育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管理本乡镇所有教育单位的教育教 学工作,人事管理权由县教育局依法依规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由县教育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共 同管理;县直教育单位归口到县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五条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教师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后,除履行好行政领导职责外, 还必须带课,不当脱产干部。因年龄、健康状况、布局调整等因素退出领导岗位,仍应按组 织重新安排的新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做到退职不退岗,退职不提前退休。具体按“老人老办 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原已提前休息的同志,年龄男在55岁以下,女在52岁以下,身体 健康,个人自愿,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
第六条学校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
(一) 教育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按县编委文件执行。
(二) 中小学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设置。
1、 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15个教学班以上 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 普通中学工作机构设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名,15个 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主任1名。
3、 县理工中专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按市编委文件执行。
4、 完全小学、幼儿园配校(园)长1人,副校(园)长1人;15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 可增配副校(园)长1名,其工作机构设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 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务主任、教育主 任和总务主任各1名。
5、乡镇中心学校原则上不超过4人,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2人。
6、 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一般配专职副校长1人。
7、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 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尽量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8、 县直学校的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设置暂按县编委文件执行,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根据 工作需要逐步调整。
第四章教职工调配与交流
第七条教职工调配要根据工作需要,坚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遵循教育均衡发 展要求,合理“顺流”和对口调配的原则,同时适当考虑解决夫妻分居和家庭特殊困难以及 个人的其它正当要求,鼓励教师到艰苦的地方、缺编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在确保教育教学 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调配,定期交流,使教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上每学 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八条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缺编学校原则上只能调入不能调 出,超编的学校原则上只能调出不得调入,如确属急需学科的教师,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调入。
要根据生源的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实际,逐步建立刚性的编制管理制度,县教育局各 项指标的分配原则上与编制直接挂钩。
第九条教师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新招聘的教师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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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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