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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强对 “三旧” 改造中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 确保 “三旧”
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胜和社区的实际,制
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货币补偿
以下货币补偿标准适用于不要求物业置换的拆迁户。
(一)空置宅基地补偿
私人空置宅基地(含庭院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 3500 元。
(二)房产补偿(现金)
1、主体建筑(含外墙装修、基础、地价、室外门窗)补偿。
、层数为一层平房或一层平房上只建有一梯房的房屋补偿标
准(包土地)4500元/ m2o
、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框架、砖混结构房补偿标准 3000 元
/ m2o
2、附属建筑物是指建筑高度 米以上(含 米)的砖混、
砖瓦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为层高不低于 3 米的作标准建筑面积计,
层高 米以上 3 米以下的作标准建筑面积 9 折计算(按 3000元/
m2)o夹层只补120元/ nf建筑成本费,装修不给予补偿。
3、地上简易建筑:石专墙星铁房补偿标准180元/nf,彩瓦房补偿 标准280元/ nf,石棉瓦房补偿标准156元/ nf,彩瓦棚补偿标准150 元/itf,星铁棚补偿标准50元/nf,猪舍补偿标准30-80元/nf,及补 偿地价每平方米3500元。装修不给予补偿。
4、屋顶建筑:砖墙星铁房补偿标准180元/ itf,彩瓦房补偿标准 280元/ m2,石棉瓦房补偿标准156元/ m2,彩瓦棚补偿标准150元/ itf,星铁棚补偿标准50元/ nf。装修不给予补偿。
(三)在宅基地上只完成基础建设的补偿
1、砖、石基础(含地梁)、桩基础230元/ itf。
2、简易基础120元/ m2o
3、附属建筑基础200元/itf。
(四)装修补偿
根据主体房屋的装修程度和档次,装修补偿采取评估定级的方式 进行,共分5个等级(含水电安装),分别为300元/nf, 400元/nf, 500元/nf, 600元/nf, 700元/itf。由查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以 下标准予以评定,并须得到业主签字认可。
评定级别
(元 / m2)
评定依据
300
无装修
400
有门、窗;水泥地面、内墙批荡
500
有门窗;地面无釉破或水磨石;厨房、卫生间有马赛克、
瓷片;墙面乳胶漆、石膏线等
600
中等门、窗;;墙面1米左右的
夹板或铝塑板墙裙,其余ICI ;厨房卫生间全装修;石膏
或普通夹板天花,普通铝板天花等
700
高等门、窗;釉木地板或 石专;墙面夹板墙(4cm厚以上);局档夹板天花或造型天 花等
如不同意以上补偿条款的可按照原有室内装修 (东府办[1998]81 号文《东莞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条款补偿(只针对已丈 量过的房屋)。
超过本标准的高级豪华型装修房屋,业主可向拆迁单位提出书面 申请,共同选择合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不在评级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费用及室外装修不给予补偿。
(五)一次性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主体建筑面积 100 itf以下的10000元/幢;100-300 ttf的20000元/幢(含100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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