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诉与诉权
《民诉法》 ﻫ第53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ﻫ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ﻫ第55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ﻫ第56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ﻫ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ﻫ第52条 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ﻫ第59条 诉讼代理人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ﻫ第126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ﻫ第129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ﻫ(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ﻫ(二)有明确的被告; ﻫ(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ﻫ第110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ﻫ(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ﻫ(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ﻫ(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ﻫ第111条(七)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适用意见》ﻫ69、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提起反诉。 ﻫ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ﻫ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ﻫ144、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ﻫ152、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ﻫ《审改规定》 ﻫ八、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证据规定》 ﻫ第1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ﻫ第34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担保法解释》 ﻫ第127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ﻫﻫ《经济审判规定二》 ﻫ27、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查清后,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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