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doc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规定》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7] 76号
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代销机构,各基金托 管银行:
为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严格对基金销售机 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行为监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管理,提高对基金投资人 的信息服务质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本规定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实用性、系统化的 原则,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 具备本规定所列示的各项基金销售业务功能,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 定的相关责任人的义务;
(二) 具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 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三) 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
(四) 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
(五) 具备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
(六) 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 的信息。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和基金销售有关的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 求建设、改造和管理相关信息系统。
第二章前台业务系统
第五条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 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辅助式两种类型。
辅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服 务人员辅助基金投资人完成业务操作所必需的软件应用系统。
自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基金投资人独自完成业务操 作的应用系统,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现场自助系统和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 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系统。
前台业务系统通过与后台管理系统的网络连接,实现各项业务功能。
第六条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为基金投资人以及基金销售人员提供投 资资讯的功能,投资资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基金基础知识;
(二) 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三) 基金产品信息,包括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费率、基金转换、手续费支 付模式、基金风险评价信息和基金的其他公开市场信息等;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五) 基金相关投资市场信息;
(六) 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信息。
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资讯信息,要有合法来源,还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揭 示信息来源和发布时间。
第七条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对基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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