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申请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推动我国菌草科学与技术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自主创新,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人才,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中心”)向国内外开放,设立开放研究基金,资助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中的有实践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到中心从事阶段性的研究工作。中心每年公布一次《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第二章申请
第一条具备博(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同时中心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中心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
第二条申请课题须符合《申报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对菌草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工程化和产业化的前景明显。
第三条申请课题的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第四条基金课题资助强度一般为3-5万元/项(面上基金)和5-10万元/项(重点基金),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开放基金课题申请受理时间,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报中心审批。纸制版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农林大学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研发部收,电子版传至juncaozx@。
第六条开放基金课题评审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中心主任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课题通过评审,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立项,核准的研究课题及资助金额由工程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申请者同一个年度内只能向本中心申请1项开放基金课题,且在本中心获得资助的前一个开放基金课题未结题前不得再申请新的开放基金课题。同一申请者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先后在本中心承担开放基金课题累计不得超过3项。
第三章开放基金课题管理
第八条资助课题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申请人应制定年度研究计划。中心技术研发部负责对资助课题进行中期考查;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半年。
第九条承担基金课题的主持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课题的实施,按实验课题计划开展工作。获得本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的科研人员应有一部分时间在本工程中心从事研究及试验(实验)工作。在课题研究工作期间,可使用本工程中心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
第十条中心技术研发部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基金课题档案。
第十一条本中心开放课题承担人在充分履行本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本室公用仪器。
第十二条由本中心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需要,所外来室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本课题组采集、分离的菌株复份培养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菌种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菌种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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