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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2/4/6 发表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奖励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3号)、《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大政发〔2006〕39号)和《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9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对象和名额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国特贴”人员)。选拔对象是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人员。已享受“国特贴”的人员,不再列入选拔范围;未在大连落户的人员,应已领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工作合同。选拔名额为8名。
(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市特贴”人员)。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已享受过“市特贴”且享受时间满4年的人员,如有新的贡献可列入选拔范围;未在大连落户的人员,应已领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工作合同。选拔名额为50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42名,高技能人才8名。
(三)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特聘专家”)。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特指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大连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大连建设贡献智力的国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名额为10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或享受省(部)级领导待遇的人员,以及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的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学术造诣高深,对科学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
、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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