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协议书继承人:张礼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子继承人:鄢礼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子继承人:鄢庆玲,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三子继承人:鄢庆忠,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四子继承人:鄢礼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五子继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女继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女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年月日逝世。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 2014 年 4月 20日逝世。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鄢源秉、张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 24号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 115 号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遗产(具体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由五个儿子长子张礼建、次子鄢礼杰、三子鄢庆玲、四子鄢庆忠、五子鄢礼新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2、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4、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5、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长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协议日期: 2014 年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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