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 为了扩大对军需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决定成立“泰州耕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只针对军方承接业务。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国军标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保密资格认证。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王玉柱: 负责对军方的订货和销售;负责产品的技术及质量监督。泰州华润纺织品有限公司: 负责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军工生产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条利润分配双方与军方的新增订单均属泰州耕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业务。双方利益分配按企业内部核算结果确定。原则上每年公司税后利润分红不低于实现利润的 50% 。原北京耕织新材料有限公司既存客户的业务产生的利润仍归王玉柱全部所有。第四条责利分担各方承接的业务,由接单方负责货款的催收及债务的承担。并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该笔业务实现的税后利润按 7:3 分成,接单方为 70% ,另一方为 30% , 一单一结。第五条财务、会计公司运转过程中发生的公用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凡以公司名义承接的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财务进行结算。第六条保密合同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第七条禁止行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甲、乙双方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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