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基本要求
字体:[大 中小] 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 656 来源:宣教中心
一、液体储罐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同而要求有不同的防火问 距。如果建筑物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液体储存总量在50t以内,防火间距可为12m在200t 以内,可为15m,在1000t以内,可为20m.
二、 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与储罐形式和单罐容量有关。
储存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小丁或等丁 1000t,。
大丁 1000t,,卧式储罐不小丁 .
注: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 ;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三、 防火堤建设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具体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四、 储罐的安全附件
储罐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如进出液体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通 气管、阻火器和呼吸阀等基本附件应当完整好用。
五、 液体危险品的装卸
主要注意静电的消除,流速不应大丁
储罐防火间距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