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有效吗
篇一: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又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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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退休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退休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王某2001年8月在湖南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休,同年8月10日进入康达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双方签订一份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24日,王某以事务所拖欠其加班工资为由提出(原文来自: 小 草 范 文 网:劳务合同有效吗)辞职,要求事务所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系退休公务员并已依法领取退休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事务所建立的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系劳务关系,在其不能证明双方就加班费及解除劳务关系经济补偿金存在约定的情形下,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介绍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普通劳动者,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人员以及学籍和档案管理关系均在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等特殊身份群体,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像王某这样对劳动法律知识不了解,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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