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成商贸有限公司首问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版)
目的
为切实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解决公司员工在工作接待和业务办理过 程中出现的相关推诿、扯皮的问题,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定义
, 负责处理或
督促相关部门直至最后解决问题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负责制度。
。 服务内
容包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部门职责范围外的所有事项。
适用范围
;
、内部员工前往公司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
职责
,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立即办理或给予圆满的答复;
,要说明原因,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如需要较长时 间办理的事项,应先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阶段性反馈处理结果。
, 首问责任人应先认真记
录来访人员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主要 事项和紧要程度等要素,然后及时交由分管人处理; ,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 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
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如何处理。并在事后再次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的处理 情况,直至事项得到圆满处理为止。
事项内容
,首问责任人可直接告知其分管部门和分管人,并引领服 务对象与分管人直接取得联系;
,可告知其由哪几个部门负责此事,以及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如 无法区分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可直接告知其几个部门的主管领导;
了解需要解决的问题后,告知服务对象分管部门和分管人的联系电话,由服务对象选择 是直接与分管部门和分管人联系还是由首问责任人与分管人联系,办理完毕后将结果反馈给 服务对象,或由首问责任人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事由后督促分管部门和 分管人直接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
,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确认分管人 已圆满解决此问题。如尚未解决,首问责任人应及时督促分管人尽快解决;
,首问责任人一般不可将领导联系方 式擅自告诉他人。首先
应问明来意,记录服务对象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然后与领导本人联系,得到领导本人许 可后,方可将领导联系电话告诉服务对象;或者经领导同意将服务对象联系电话告诉领导, 由领导直接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领导会与之联系。
,应尽量避免让服务对象与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联系;
,为礼貌起见,应避免未做任何说明直接将电话转交分管人接听。
对首问责任人失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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