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与借鉴结合县乡实际渐进式推进乡镇财政预算改革一、关于“乡财县管”改革的背景为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 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 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 2004 年7月,《国务院关于做好 2004 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4 〕 21号) 中首次提到“乡财县管”改革; 2005 年,《国务院关于 2005 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指出: 要积极推行和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2006 年上半年,财政部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两个文件, 对全国推行“乡财县管”改革作了部署, 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同年 7 月,财政部明确要求要在 2008 年底以前要全面实现“乡财县管”。国务院和财政部所提的“乡财县管”, 是指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享有的债权及负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 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和票据统管等方面, 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 帮助乡镇财政提高管理水平。其框架是: 以预算控制为龙头, 以账户统设为主线, 以票据管理为基础, 以信息网络为载体。它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五权不变”, 主要内容是坚持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二、我省推行“乡财县管”的基本情况 2005 年,省财政厅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了《云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 各地因地制宜, 积极进行改革试点。 2006 年, 省财政厅通过对州(市) 以下共计 1528 个基层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各地意见,形成了改革共识; 2007 年,省财政厅选择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作为全省统一改革试点模式的唯一试点地区进行积极探索,在此基础上, 根据财政部提出的“ 2008 年底前全面实行‘乡财县管’”的要求, 2008 年, 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 明确了我省推行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模式、主体内容和配套措施。《意见》明确规定, 改革必须坚持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统一模式积极推进、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和维护“三权不变”( 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 的原则, 按照“财力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把乡镇作为县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并将改革模式统一明确为: 一是实行收入上划县级管理。原由乡镇支配使用的各项收入, 包括地方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等,全部上划县级财政,同时取消体制补助、体制上解和各项结算事项。乡镇不再承担组织收入的职责, 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政府根据税源情况下达县国税局、地税局执行, 县政府单独出台对乡镇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二是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乡镇的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的基本支出, 由县财政按定额标准核定编入县级预算。乡镇事业项目发展方面支出, 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对项目安排分轻重缓急, 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 向县级财政提供项目和资金报告, 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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