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沈阳融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工程概括工程名称:房屋改造工程工程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东街 15号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工程内容: 土建工程、给排水、锅炉及采暖、防水、外墙粉饰、垃圾清运等承包方式:总承包第二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2 年 12月5日竣工日期: 2013 年3月5日总工期: 90天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82万元(大写:捌拾贰万元整)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 32 万元工程首付款, 施工中按工程进度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 95% , 余款 5% 待一年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 、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为验收标准。第五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 2、办理相关手续; 3、按期提供工程款; 4、质量检查及验收; 5、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施工场地。乙方责任: 1、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严格执行本合同制定的施工工期,按期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非甲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 4、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为质保期,在质保期中,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维修。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工,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3、一方违约后,赔偿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时效证据;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的其他情况,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以向乙方索赔。第八条:不可抗力按合同法执行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合同价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发包方: 沈阳融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 承包方: 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 签订日期: 2012 年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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