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的通知[来源] 基础教育处[文号] 鄂教基[2012]11 号[ 发表时间] 2012-03-26 15:30:28 [ 阅读次数]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订《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 试行)》, 供各地参考。待国家标准颁布后, 再修订完善。各地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附件: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订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一、园舍设施(一)园舍条件 1. 选址布局:有独立的园舍,周边无污染、无安全隐患。园舍布局合理,科学实用,通风、采光良好,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 基本用房: (1 )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且使用面积在 90 ㎡以上(含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厕所、贮藏室) ;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54 ㎡。(2 )有规模适宜的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食品仓库、消毒间、炊事员(食堂工作人员)更衣室、烧火间(煤气房)等。(3 )有面积与办园规模相适宜的保健室,有条件的分设隔离室。(4 )有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传达室等。(5 )每层楼有独立的成人卫生间。 3. 辅助用房: (1 )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和图书室。(2 )其他专用活动室 3 种及以上。(3 )有会议室、教具资料室、储藏室、档案室、计算机室等。 4. 生均面积: (1 )占地面积:幼儿人均 12 ㎡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以下同)。(2 )建筑面积:幼儿人均 9 ㎡及以上。(3 )户外活动面积,幼儿人均 2 ㎡及以上。 5. 绿化美化: 绿化面积占全园总面积的 30% 以上,有四季特征的花草树木。建有水池、沙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二)设施设备 1. 班级配有键盘乐器; 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书写板, 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每个幼儿应有独立床位和床上用品) 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橱柜、图书架、杯柜、毛巾架、饮水设备等。 2. 各班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图书、玩具材料、自制玩教具等, 且种类及数量充足、安全卫生。 3. 班级配有防寒、防暑及消毒设备, 有便于幼儿自由使用的流水洗手设施和流水冲洗的幼儿专用蹲式厕所。幼儿每人一巾一杯,并有备用的换洗毛巾。 4. 保健室设置符合卫生要求, 配有常规体检设备、消毒设备和非处方药品等。厨房配有餐具消毒设备和冰箱(柜)等必须的炊事设备。 5. 全园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 10 个种类的图书,生均 3 册以上,并经常更新。全园教学参考资料充足。 6. 全园配备计算机、投影仪、照相机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二、人员配备(一)任职资格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1. 园长: 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 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湖北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2. 教师: 具有幼儿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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