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吴铮强,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内容提要】科举制度本是官僚帝国实现普遍化权力的手段、皇权扩张的工具。均田制崩溃之后, 中华帝国出现了掌握经济资源却没有稳固政治地位的绅士阶层。由于遭到绅士集团的抵制, 宋朝试图通过科举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扩张国家权力的企图失败了。儒家学者扩张自身文化权力的学校取士方案不能被帝国采纳,最终放弃了主导文化教育和推举官员的要求,仅提议通过科举理学化提升绅士集团的政治地位, 为科举制度发展“功名身份的终身制”指明了方向。【关键词】科举/ 中华帝国/ 绅士集团/ 儒家文化宋代以后,士绅取代贵族成为中国帝国社会力量的主流, 1992:58 )。一般认为, 士绅集团主要依赖科举制度而形成, 由科举途径而获得的功名身份的终身制, 使一批人沉淀下来, 形成一个有稳定的制度性来源的社会群体——士绅集团(参见杨力伟, 1991 ;张仲礼, 1991 ) 。然而,科举制度“第一次撇开了血缘、门第、出身、家世等先赋性因素”( 孙立平, 1992:61 ) 选拔官僚, 有效地消解了贵族集团的政治影响, 具有明显的普遍化权力的倾向, 本是有利于皇帝独裁统治的选官制度。那么, 作为君主专制工具的科举制度,怎么可能一方面消解贵族集团,另一方面又产生“功名身份的终身制”,为绅士集团提供稳定的政治身份?科举制度究竟是倾向于官僚帝国的“普遍化权力”, 还是倾向于统治集团与绅士集团在政治上的混融? 本文将通过分析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结构演变之关系,科举制度及其社会功能随着社会结构的演变而发生的变化来回答上述问题。唐宋时期曾经出现各种不同的科举方案, 这些方案的成败得失取决于它们能否维系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政治体系。“功名身份的终身制”并不是科举制度与生俱来的内容, 而是一种后发的补充性制度, 是贵族集团在中国社会消融后国家与绅士集团相互冲突和妥协的产物, 同时体现了儒家文化这种传统的合法性对中华帝国政治目标的制约。一、均田制崩溃前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及科举制度在其中的作用中华帝国的社会结构有两种主要的模式,一种是国家通过官僚直接统治民众,体现了普遍化权力的倾向, 以秦朝为典型; 一种是国家通过贵族或士绅集团间接地统治民众, 魏晋时期是贵族化官僚( 士族) 发展的一个顶峰, 明清社会则出现了一个稳固的士绅阶层。然而在唐朝, 虽然贵族化官僚集团( 门阀士族) 仍有一定的政治势力, 但国家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通过官僚直接统治民众的社会结构。维持唐朝政权通过官僚集团直接统治民众的政治体制,主要是均田制、与均田制结合的府兵制, 以及科举制度。均田制发源于北魏, 是国家向无地农民分配荒地的制度, 与之相配套的是国家直接向农户征收赋税的租庸调制, 这是唐朝直接统治民众的经济基础。府兵制由西魏的宇文泰创立,本是仿照部族制建立的军事组织,主要通过豪强地主招募统领士兵, 是统治者与门阀士族协作的一种体制。府兵制在唐朝与均田制结合起来, 均田制度下的农民成了自备武装的府兵兵源, 府兵制从贵族化的军事制度演变为普遍的农民义务兵制。科举制度最初并没有所谓的“功名身份的终身制”的内容, 为了争取参加中央考试名额( 解额) 的解试只是一次性有效, 如果没有通过最终的考试, 下次参加科举考试还是要从解试开始, 因此不会形成秀才、举人这类明清社会才有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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