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新行政区划调整,设 50个省级行政区民政部第二次行政区划研讨会会议内容一、缩省的意义与原则 1)利于减少中间层次中国行政区划层级之多为世界之最,既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又使管理效率难以提高,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其弊端集中表现在“地”级层次。一个地级市通常管辖几个县(市)、区,这又造成一个省(自治区)通常管辖十多个地级单元的格局,与目前中央政府管辖三十多个省级政区形成了倒宝塔结构。“地”级政区存在的客观原因是大多数省(区)辖境过大,因而不得不在省、县之间设置此中间层级。将省、区范围适当缩小,省级政区增至 50 个左右,平均下辖 50 个左右县、市,便可裁撤地级层次,从而中央与省级管辖幅度达到均衡状态。 2)便于中央分类指导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落差,而各省、区内部差异亦很突出。缩省后,省级政区内差异将减少,中央政府根据各省区特点,制订更具指导性而易于操作的区域政策,从而有力促进各区域共同发展。 3)利于培植经济增长点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各级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由来已久,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仍将难以彻底改变。由于行政中心对各类经济要素具有较强的积聚作用,因此,缩省过程中,若干新首府的确立将催生出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这对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意义巨大。 4)易于推进改革“一张白纸,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绘最新最美的画图。”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进程之中, 而各项改革面临着方方面面的阻力,其中既有各级行政架构的阻力尤为突出。缩省过程中,将增设新省十多个,新的行政机构较易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设置,配备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从而大力推进改革。 1)原省级政府驻地仍为一级政区首府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原省级政府驻地基本已成为该政区首位度较明显的政治、经济、文教中心,是周边一定范围内的辐射中心,仍可作为缩省后一级政区的行政中心。 2)新设省级政府驻地相对均衡分布所谓“均衡分布”,并非不顾自然条件、人口分布、经济状况等因素而一味将国土均等划分,主要是指在现有省级政府驻地稀疏地区适当布点,使相邻省区间在人口总量、国土面积等方面趋于均衡,以便规划布局产业、城镇体系,辖区内各地能最大限度共享首府各类资源。总体而言,沿海省份陆域面积较小, 人口密度较大。 3)一级政区边界的确定在一级政区首府布局相对均衡的基础上,确定各单元辖区范围则较易操作。1)结合历史、自然等因素,以相邻省份在人口、陆域规模等方面相对均衡为出发点,根据与首府联系的便捷程度,确定纳入各一级政区的中心城市;2)在不影响邻省规模相对均衡的前提下,受某中心城市辐射较强的县,随该中心城市纳入同一省区;3)跨越大范围地形地貌单元而处于邻省过渡地带的县级政区可作适当调整,比如,南疆与北疆的界线可横穿塔克拉玛干沙漠的中心地带,秦岭的分水岭可作为陕南、川东北所设新省与关中的分界线,青海西北沙漠及高山分水岭之北可与甘肃西北、内蒙西端组合建省;4)嵌入邻省、有碍其内部各地间相互联系的个别县市可作微调,比如,安徽天长宜划入江苏。二、省级政区数量与区划总体架构 31个省级政府驻地构成了 5个相对密集区:1)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南; 2)上海、杭州、南京、合肥;3)武汉、长沙、南昌;4)哈尔滨、长春、沈阳;5)成都、重庆、贵阳;6) 西宁、兰州、银川。这些区域内部各节点之间基本不需增设新省。增设新省的重点应是上述5个“首府密集群”外围的人口稠密区域,近、中期(区划调整启动后5—10 年)目标应包括 1 )黄海近岸胶东、徐海等地; 2 )粤闽赣及粤桂接壤地区; 3 )湘鄂豫西部(与西南局部整合);4 )边境省区,虽人烟稀少,但为加强国防、开发资源、整治环境、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有必要增加布点,如藏疆、甘肃与内蒙、黑龙江与内蒙、川滇等接壤地区。此外,为提高部分特大城市的管理效率,可将其与周边作为“重庆模式”的一级政区,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大连、沈阳、西安。由此将使其外围重组新省及省府布局趋于合理,如川陕接壤地区、陕北与甘东接壤地区、冀东北与辽西接壤地区、新江苏省等。如上所述,全国内地共增加一级政区 17 个,其中重庆模式的都市型政区 7 个,设立新省 10 个。新增政区在地区分布为:华东 3 个,中南 6 个,西南 2 个,东北及华北 3 个,西北 3 个。内地一级政区总数将达 48个。 ,省县(市)直管便具备了空间基础。为区分直辖市与省辖市,有必要将直辖市的通名改为“都”,都也可下辖市。为区分自治区与市辖区,必要将自治区的通名改为“自治省”,平常简称为省。城市则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三级政区架构示意如下(其中“二级半政区”为派出机构, 民族自治地区的行政架构需作进一步探讨):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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