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荒山)流转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 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转 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城关镇张家岗村 组
(地块)亩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坐
落(四至):
二、转让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万元/亩,共计 万元,大写
三、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转让金 万元,甲方应出具收款收据。
四、甲方转让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 理转让手续,并一月内清除地表附物,同日寺负责协调处理四界纠纷。
五、乙方获得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荒山) 的使用、经营、处置和收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 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金穗 的 20%。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甲方: 手印:
乙方: 手印:
见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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