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入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的建议_幼儿园课程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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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我们感到,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我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解决乡镇企业发展软环境治理中的老大难和深层次问题。首先,要下决心解决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不畅的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运输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这方面执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交警、运管部门内设罚款指标的现象,为搞活农产品流通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其次,应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的环境压力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防范和惩处机制,在政策、执法、服务等重要环节上加强监督,对典型案件坚决查处,敢于曝光,使中小企业的权益和重点龙头企业一样,得到同等有效的保护。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好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要素缺失问题。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约束,是这次执法检查中企业反映最强烈、最普遍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应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加快发展农村乡镇银行、农民信贷合作、担保公司等试点和推广工作。二是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xx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快速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站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高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乡镇企业资金扶持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只有逐步改变我们“信贷高风险区”的形象,才能逐步取得国家商业银行资金主渠道的支持。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另一个要素是人才问题。目前,一方面一些机关人浮于事,大学毕业生就业难,一方面乡镇企业普遍缺乏经营、管理人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交流培训、激励和保障机制,使愿意下去的人下得去、有奔头,无后顾之忧。这需要省政府制定出一整套的政策措施和落实办法。
(三)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政府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固然重要,但是,对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监管工作也不能缺位。当前应重点加强对乡镇企业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要深刻汲取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教训,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小煤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对无证、违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同时,对于一些重点、骨干企业的依法监管也不能缺位。因为受到地方政府的“挂牌保护”,极个别对地方经济有支撑作用的企业无视法律,甚至违法、抗法。对此,不能护短,不能姑息,对任何企业都应一视同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积极准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藉此大力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素质。在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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