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
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规定
一、 员工类别:
1、实习生: 旅游学校学生或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
生。实习期通常为 6 个月至 12 个月。酒店不
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
用时可免试用期。
2、临时工: 酒店可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
将根据需要而定或与该项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
结束时需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将不予留用。
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
况,提出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延长最多三个月)
若员工再次达不到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 经过试用合格的员工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
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 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具有丰富酒店
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专门技能的人
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工资待遇由总经理批准
及签定特聘协议。
二、 合同期限/续签合同
1、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 2 个月,
合格后,员工的试用期将构成合同期的一部分。
2、 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
报总办经理核准。
三、 员工招聘:
1、 酒店所有的招聘与解聘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
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2、 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
聘。部门经理可参与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后,
由总办负责招聘。
3、 酒店招聘员工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
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
员,均可向酒店总办咨询及申请职位。
4、 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须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
证,技术学校等级证书,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
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
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
号码、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即知会总办,若因
提供资料不确实或不详而造成个人损失,概由其本人负责。
5、 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
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
经理审批,方可正式聘用。
6、 员工聘用后尚须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
作的疾病将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
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有效证明后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
可终止聘用。
7、 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 1— 3 个月(按
不同工种)。期满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
取消录用资格或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
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和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三
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原从事酒店工作,富有工作经验
的,可免试用期。
四、 新员工入店手续
1、 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通
知用人部门。
2、 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 50 元和岗位培训费
300 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位培训费,如员工在酒店服
务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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