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家的礼
试论儒家的“礼”
散殊
“礼”无疑是儒家哲学的重要范畴,因此,儒教又被称为礼教,而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又被称为礼乐文化。“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儒学的批判,首先就是对所谓“吃人”的礼教的批判。这种反动有其时代的、历史的原因,是有所激而发的。现在,我们自可以平心静气地对“礼”作一个冷静的、历史的评判。中国的“礼”文化,并非始于孔子开创的儒家,但正是孔子赋予其全新的内涵,使其在后来的封建社会得以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就“礼”的起源说,它无疑与原始宗教的祭祀活动有关,由祭天地而祭山川鬼神乃至祭祀祖先,源于原始宗教,也成为后来的“礼”的重要内容。“礼”在甲骨文中是以繁体字“礼”的右边“丰”为其原始字形的,象祭祀时所用的器皿。后加上“示”之偏旁,而“示”本身就表示祭祀、祈福的意义。所以《说文解字》说:“礼,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礼落实在社会制度层面上,有周公“制礼作乐”这样一个说法,主要是
“宗法”制度的确立。王国维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殷周制度考》,《观堂集林》卷十)可见,“礼”作为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在西周时已经颇具规模了。至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天子地位的衰落,维系这一制度的核心被动摇,出现了孔子所谓的“礼坏乐崩”的局面。孔子有一个理想,就是要“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吾其为东周乎!”在“恢复”的基础上,孔子作了一个重要的创新,就是在理念层面落实“礼”的内在精神,这就是“礼”与“仁”的关系。经秦之统一到两汉儒家名教伦理制度的确立,礼制的内容与西周相较,有沿革,有损益,如“封建”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了。实质上说,此“礼制”是与孔子确立的儒学的内在伦理精神有密切的联系,这是与西周的礼制的最大不同。后来,以儒学内在伦理精神为本质的礼乐制度在维系两千年的社会、政治稳定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礼”也逐渐成为贯穿于社会、政治以及人们的日常伦理生活、宗教情怀中的主线。下面,我们即对
“礼”的这几个层面作一个解析。
(一)、“礼”的内在精神
孔子终其一生,都在为“恢复”先朝的礼乐制度而奋斗,但在当时礼坏乐崩的局面下,礼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已经衰败,首先需要解决的是重新确立礼的深层基础的问题。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就是说礼乐不仅仅是“玉帛”、“钟鼓”这一套形式化的东西,而有更深一层的内涵。孔子把这深一层的意义落实在以“仁”为核心的人的内在的道德情感上,所以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正因为人的内在情感是礼的本质,所以对于父母的孝之礼,就不仅仅是一个赡养的问题,还要有“敬”之心,进一步表现在言谈举止、生死形貌中的恭敬,所以在子夏问孝时,孔子说“色难”(《论语·为政》)。再如祭祀之礼,“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这就是要在祭祀中表现一中庄严肃穆的精神,如果心不在
朴的“野人”的一面,但因为它更符合“礼”的内在精神,所以二者择其一时,孔子选择了“先进”。
孟子无疑更强调礼乐的内在精神,它把“礼”直接归结到四端之心的“恭敬”、“辞让”之心上,“礼”是本来就有的人的“恭敬”、“辞让”之心直接扩充而来的。这是从本质上直接落实礼。从形式上说,礼是对由“仁义”而有的“事亲”、“从兄”等道德行为的“节文”(见《孟子·离娄上》)。“乐”则与人的情感上的愉悦,即“乐”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当然,此“乐”并非简单的情绪上的悦乐,而是由道德行为中所体会到的自得之乐。因为道德行为是人的道德情感的直接实践,故有不可已的自得之乐,因此外化而为弦歌之乐与“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同上)之舞。这是道德实践中的情感愉悦于美感体验。
把“礼”的内在精神落实在人的道德情感上,是孔孟哲学的主要特征。荀子也落实在情感上说礼乐,但因为对情感的理解有本质上的分歧,对礼的内在精神的看法就不同。荀子对礼的实质有一个说法,即
“称情立而文”(《荀子·礼论篇》),此说法,乍一看与孔子讲“文质彬彬”,孟子讲“恭敬”与“节文”无不同,实则有很大差别。譬如讲文饰,我们可以有两种理解:一个本来不错的东西,我们加以修饰,使其更漂亮,这是“文饰”;一个本来不太好的东西,我们加以修缮,使其缺陷不至于看起来太碍眼,或者竟化腐朽为神奇,这也是“文饰”。大致上讲,孔孟讲“礼”之“文”是前一种,荀子讲“礼”之“文”是后一种。孔孟讲“情”,强调它是“可以为善”(孟子语,见《孟子·告子上》)的,而荀子讲“情”,则强调它是可能流于恶的,故有此不同。礼乐可以养人之欲,养人之情,所以荀子说:“礼者,养也。”(《荀子·礼论篇》)又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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