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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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 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 按时上下班, 早班6:30(入井)—15:00(出井), 中班14:30(入井)—23:00(出井), 夜班22:30(入井)—7:00(次日出井)。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迟到或早退(10分钟)每次罚款2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 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 必须当场(或班后)写出“三定表”下发队组限期处理。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 必须下罚款单, 并送交被罚款人确认事实, 无争议后, 方可生效。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 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 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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