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民调解分层级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和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分层级管理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托信访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分层级管理,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逐级排查, 梯次化解的工作格局,强化处置矛盾纠纷的联动机制,全面巩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到矛盾纠纷未动先知,超前化解,力求“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实现矛盾纠纷化解超前化、长效化,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问题。二、分层级管理的含义分层级管理,即以管辖地域或者管理单位为对象,将辖区和单位划分成若干层级进行管理,实现对矛盾纠纷及时有效的排查化解。也就是说,把所有的乡镇、村(居)、部门、企业等纳入网格中,整合平台资源、拟定工作流程、科学集中分流,以新的排查化解调处机制,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及时预警和有效化解。三、分层级管理划分及工作职责全县矛盾纠纷分层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具体领导下,由县政法委负责,按照辖区划分实行四级管理。一级管理。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为第一级管理。主要职责: 负责第二级管理划分,落实二级管理负责人,建立和维护本级数据库和矛盾纠纷台帐,每季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议,协调处理上级交办、本级排查及下级层上报的矛盾纠纷,负责本级重大矛盾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本层级管理由县政法委负责, 责任单位为县维稳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局、县法院、县安检局。二级管理。各乡镇划分为第二级管理。主要职责:负责本级及下级的管理,落实第三级负责人,建立和维护本级数据库和矛盾纠纷台帐,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议,协调处理上级交办、本级排查及下级上报的案件,负责本级网格重大矛盾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本层级由乡镇政府负责,责任单位为乡镇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安检所。三级管理。乡镇辖区各村(居)、部门、企业、学校、医院等划分为第三级。主要职责:负责本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排查上报工作,协调处理网格内存在的信访隐患,建立健全本级网格基础档案。四级管理。村(居)、企业辖区内的组、楼院、班(组)等划分为第四级。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四、负责人、责任人及职责县、乡镇、村(居)、社区分管领导为本级管理主要负责人,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级管理直接责任人。各单位按照该原则确定管理负责人及责任人名单。具体职责: (一)一级责任人职责: 1、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排查化解工作会议,研究分析矛盾纠纷工作形势,全面掌握稳定工作动态;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超前预防,源头治理, 化解矛盾; 3、组织协调处理疑难矛盾纠纷事项,及时处置化解群体性事件; 4、调度处理群体性事件事项,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全面落实; 5、抓好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工作,对难以化解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研究处理。(二)二级管理责任人职责: 1、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的稳控工作情况和矛盾隐患处理进度; 2、定期分析稳控工作形势,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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