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邢台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邢工办发〔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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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 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局(委、公司)工会,中直、省(部)市属企事业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职工工作,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开展的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市总工会在对前几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
发〔2015〕12号)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6〕36号)精神,对原《邢台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市总工会决定,启动邢台市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活动形式
市总工会不再集中召开动员会,由各级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宣传发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担当尽责。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我市工会组织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增强工会影响力的一件大事、要事,也是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凝聚职工的一件实事、善事,已经形成工会工作的品牌。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作为服务职工的重要内容摆上位,抓细、抓实,要主动争取党政支持,要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会主席要亲自参与研究、亲自参与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进行督导,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参与人数、捐款金额符合规定标准。
(二)加强宣传,周密组织。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职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帮助,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
努力提高职工知情率、参与率,要认真组织,不留死角,通知到所有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落实力度,今年全市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严格按照本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行拖延、推诿,具体救助标准及方式可参照本单位实际制订。市总将把各单位“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情况与帮扶资金绩效分配挂钩。各单位不得擅自拒绝单位工会会员(包括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在宣传中,要注重解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淡化“捐款”,强调“互助”,最大限度地获得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规模和影响。
(三)严格标准,核准核实。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对本单位全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每人一天的基本工资、人均基本工资等,进行核查、核准、核实,确保职工捐助金额,不得低于一日基本工资,上不封顶,各基层工会要以严和实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地进行部署和安排。
(四)加强管理,及时上报。为严管资金加强活动规范化,市总工会将对各单位募集资金情况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基本工资不实问题,市总工会将追究基层工会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1
邢台市总工会2017年度
“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 则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工会协助党和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举措,是工会强化服务意识、普惠服务职工的一项重要载体,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扩大工作影响的有效抓手。自2011年我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一日捐”活动以来,已先后筹集活动资金近6000万元,,在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受助积极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推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基层工会和一线职工反映的相关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医疗互助)相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参加活动人员及捐款标准
1、工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缴纳本人一天的工资。缴纳金额不设上限。
2、每人最低捐款金额为60元。职工互助捐款可由个人、单位行政及工会自行缴交,也可由个人、单位行政及工会共同缴交。鼓励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资金用于互助活动。
二、活动形式
1、市总工会不再集中召开动员大会,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组织好发动和宣传工作。
2、参加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捐款,基层工会须如实登记造册,填写《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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