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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案例(1).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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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案例(1)
郑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典型案例
一、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郑保屯镇社区矫正对象黄帅,男,1987年8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夏津县,汉族,初中文化,郑保屯镇郑保屯村人。因诈骗罪于2016年11月8日被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6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止。
二、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一)2015年7月29日,黄帅为了偿还其客户朱华的贷款,编造了完成邱县锐马面业有限公司销售任务就能领取2万元奖金的谎言,利用和孙书贵是熟人的关系,让孙书贵在邱县锐马面业有限公司账上汇120800元钱充当销售任务,等到孙书贵汇钱时黄帅给孙书贵的却是客户朱华的账号,孙书贵未考虑太多便将上述120800元打给了朱华。现致使该款无法追回。
(二)2015年7月份,黄帅驾驶同事李保华的汽车要账时,被山东省临沂告诉警察查扣,黄帅欲买下该辆汽车。2015年8月3日,被告人黄帅为了购买李保华的汽车,编造了邱县锐马面业有限公司购买量大有优惠的谎言,利用与自己合作多次的客户秦延坯的信任,让秦延坯往其账号上汇入30000元面粉定金。2015年8月12日,黄帅又以
自己在火车上不方便给客户周立朝打钱为由,让秦延坯帮其垫支周立朝的运费1200元。后黄帅将30000元钱用于购买李保华的汽车,致使31200元无法追回。
(三)2015年9月1日,黄帅辞去邱县锐马面业有限公司销售员职务。2015年9月11日,黄帅为了偿还其客户李建魁的货款28900元,隐瞒自己辞职的真相,编造了将从邱县锐马面业有限公司给蒋书君准备发货的谎言,准备发货的谎言,让蒋书君汇50000元钱到李建魁指定账号上,李建魁收到该笔款项后将剩余款项21100元又汇给了黄帅,后黄帅把其中20000元钱用于偿还其姐姐黄利利。现致使蒋书君的50000元货款无法追回。
2016年11月8日被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6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止。
三、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1月14日社区矫正人员黄帅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夏津县郑保屯镇司法所报到。根据之前司法所在做调查评估时了解到黄帅因为学习不好,初中毕业之后就到社会上打工,跟家里很少联系,和父母之间也存在抵触情绪,当询问
法所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二)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通过对其监护人的谈话了解黄帅最近的生活情况、工作情况及思想情况;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指导矫正对象认真学习,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三)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与社区矫正责任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接受监督、帮教协议书。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四)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告诉他他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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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