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社会科学学科研究
我国个人信息安全立法现状分析与立法建议
刘 玲
(淮阴商业学校 江苏· 淮安 223002)
信息的安全保护,尤其反映个人物质生活状态的信息(如个人
摘 要 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 消费记录等)基本没有规定,这无疑是当前法律保护的空白。
现有法律法规效力等级低、内容零散,缺乏具体、可操作 二是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范围狭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规定。缺乏统一的专门性法律已经成为危害个人信 居民身份证法》为例,该法是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安全最直接
息安全的最根本原因。在此背景下,出台《个人信息安 的立法,但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任主体只限于公安机关及
全保护法》,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体系已 其人民警察。实际生活中,很多行业需要使用身份证进行实名
经迫在眉睫。本文针对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 登记。该法对于工商、银行、电信、宾馆、航空等行业在使用身
模式、基本原则、权利义务的规定、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
份证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却没有规定保密义务。该法
法律责任、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等问题提
第十九条仅把人民警察列为泄露个人信息的责任主体,对其他
出了自己具体的立法建议。
众多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主体却完全没有规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安全 立法现状分析 立法建议
现有立法保护内容片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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