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您有权解除合同……………………………………………………………………………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条款有关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7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保险责任 保险费率的调整
合同构成 豁免保险费 减额交清保险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责任免除 5. 现金价值权益
投保年龄 3. 保险金的申请 现金价值
合同的签收 保险金的申请 6.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犹豫期 保险金的给付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诉讼时效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 4. 保险费的支付 7. 重大疾病的定义及范围
保险期间 保险费的支付 8. 释义
等待期 宽限期 9. 特别说明
中意附加一生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14]第 52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
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一生保提前给付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本产品可通过电
话营销渠道、网络营销渠道及本公司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
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
本附加合同为准。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效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
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保险责任。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65周岁。
合同的签收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
仔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
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
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
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准。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
若主合同因给付保险金导致其基本保险金额降低,则本附加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降低。
1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本附加合
同终止日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 90 天内,被保险人发病(),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
()事故引起的第 7 条约定的疾病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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