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出租合同.doc饭店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邢德海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 有滋有味百姓食府 饭店出租于乙方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互惠互
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饭店概况:
该饭店位于 根河 市 新华街安泰小区商服楼25号1# , 两层小楼120平方米,外加地下室60平方米,包房七间,厨房 一间,产权归甲方 所有。
二、 租赁期限:
租期一年,自2013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日。
三、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全年租赁费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租赁费一次付清,先付 费后用房。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 具收款凭证。
四、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保证饭店房屋及室内设施、家具用具等完好,如有损坏照 价赔偿(后附实物清单)。
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先征求甲方同意,合 同终止后乙方有权拆除自己投入的设施。
该饭店只限乙方本人经营使用,不得转包第三方。如需转 租必须甲方同意。
乙方在租赁期内只做饭店经营。乙方如想开展其他经营业 务要先征求甲方同意。
合法经营,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该饭店发生的取暖费,水、电、物业管 理费、电话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期支付其费用(至 少一季度交一回),不能拖欠。
乙方负责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更名事宜。
乙方负责防火防盗,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失火失盗,所有损失 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该饭店出租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其它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 和承担。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经营3个月后提出续租的权利。
合同到期后,甲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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