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模式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我厅启动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领导负责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成由教务部门牵头,科研、学工(就业)、财务、设备、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要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构建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龙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主干、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基础,院(系)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为补充,衔接紧密、结构完善的国家、省和高校、院(系)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
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项目申报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生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2012年主持的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不能申报。
(二)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三)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参与高校与经费支持
(一)2012年,根据教育部专家组对我省各高校上报工作方案的论证结论,我省确定了浙江工业大学等12所省属高校参与2012年国家级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工作。2013年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限额申报,已通过论证的12所省属高校项目分配名额为300项(附件1)。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各校在创业训练基础上可以设立1-2项创业实践项目。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3年起参与国家级“大创计划”高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拟新申报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校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制定本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择优遴选若干所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300项。
我厅将组织专家在确定参加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推荐的立项项目中进行评审遴选,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荐申报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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