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土资发〔2010〕85号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充实安全生产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因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的变动,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槐春局长
副组长:杨建馨副局长
成员:范丽萍副局长
杨辉副书记
张华办公室主任
杨怀志地质环境矿产管理科科长
李晓云法规科副科长、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
罗月琪耕地保护利用科科长
吴跃武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
范建芬田园分局局长
李国和勐统分局局长
段兴张耈街分局局长
罗佳有卡斯分局局长
黄世春柯街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质环境矿产管理科,负责处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科(室)和分局共同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
、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科(室)、分局职能范围的
,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二)各科(室)、分局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和院内所有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其它设备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
地质环境矿产管理科:负责局系统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生产矿山和新办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监督和宣传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评估监督工作,调查地质灾害事故,协助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
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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