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确认分户验收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做好分户验收工作。
一、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验收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分户验收小组成员;
(二)分户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
(三)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
的准备工作;
(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其中(一)、(二)项工作应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
四、分户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分户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执行。
五、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
(一)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
分户验收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2.楼地面面层
(1)质量要求:
整体面层:
地面面层及各构造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
板块面层:
面层在结合层上铺设时,应结合(粘接)牢固,无空鼓或松动;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镶嵌正确,接缝均匀、顺直,色泽均匀一致,图案清晰,面层表面的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要求。
竹、木面层:
面层铺设应牢固;板的拼缝平直度、宽度及与踢脚线的接缝、相邻板高差符合要求,接头构造正确,板面无翘曲,颜色均匀,图案清晰,面层平整度符合要求。
(2)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
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墙面
(1)质量要求:
抹灰: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和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墙面应无空鼓、裂缝;接缝、嵌缝应平直光滑、密实,宽度、深度符合要求,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涂饰:
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无交叉污染,界面应清晰。
(2)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并结合手摸、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4.顶棚
(1)质量要求: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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