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的效力.doc合同法第五讲:合同的效力 方流芳
合同效力1
■ 1. 合同生效(the contract comes into effect)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习惯另有所指,合同在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 致的时候生效。
■发生什么效力?
-(1)在当事人之间结束谈判,非经一致同意,不得重开谈判或者更改任何合同条款;
-(2)生效未必发生履行效力,没有发生履行效力未必是不生效;(如:需要政府批准的合同, 即使在获得政府批准之前,在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效力,只是没有发生履行效力);
■总之,合同生效就是当事人开始受合同拘束。
合同效力(the validity of contract )是当事人依据合同
应有的约束力,请求法院给予救济的基础。有关合同效力的
结论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合同进行实质审查之后的结
论。
首先,法院是根据当事人请求,而不是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其次,司法审查的焦点是合同的基
本要素:
(1) 自愿一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不会有自愿。
(2) 合法——司法不能用来强制实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合同。
(3) 对价——允诺的交换。
・原告和被告都可能主张合同无效。
・原告可能以此为理由发动先发制人的打击或者事后反悔。
・被告通常以合同无效作为合同不履行的抗辩事由。
・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越多,合同的可靠性就越脆弱,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的风险也就越 大。在中国,围绕《经济合同法》的诉讼,多半归结为合同效力之争。在90年代,进入诉 讼的“经济合同”多半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Art. 、
■ These Principles do not deal with invalidity
■arising from
■(a) lack of capacity;
■(b) lack of authority;
■(c) immorality or illegality.
■ (Validity of mere agreement)
■A contract is concluded, modified or terminated
■by the mer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without any further requirement.
■合同法第52条
-(1)是否有动因避免与其他法律发生冲突?
-(2)是否尽量限缩合同“生效条件”和“无效”合同的范围?
■无效合同案例
■马海涛诉李玉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二审判决)
■原告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农民,被告是画家。
.2002年7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买卖房协议书》,原告同意将他的农宅转让给被告,被告 。4年之后,原告要求按照原价收回住房,遭到被告拒绝。2006年2月, 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收回住宅。在诉讼时间,原告持有《买卖房 协议书》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的姓名仍然是原告,其变更栏注明:“房屋出 售给李玉兰使用”。
马海涛诉李玉兰案的焦点:农宅买卖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使用的非农业用地。村民对宅基地只
合同法合同的效力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