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施工作的管理,落实 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根据中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 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农科 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考核办法》等 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新区)和素质培训工程各定点培训机 构,在考核年度内实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绩效评价制度。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内容共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绩 效、培训实绩和培训经费等五个方面,按照培训工作的统计年度进 行考核(得扣分标准详见考核计分表\
(-)组织建设(基本分8分)
1、组织领导(3分)
分管领导明确,领导机构健全,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纳入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2、工作机构(3分)
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和专职的工作人员,有办公地点和专项工作 经费。
入1、部门协调(2分)
农民素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任务明确, 分工合理,责任落实,工作协调配合。
(-)制度建设(基本分12分)
4、管理制度(2分)
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所执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资金、 培训、考核(试)、档案等制度)健全、规范。
5、工作目标(2分)
有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人数、转移就业率等纳入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指 标体系。
6、培训档案(4分)
建立健全培训台帐,信息准确无误;镇(街道、新区)和培训 机构分别建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归档 文件完整齐全。
7、培训机制(4分)
充分挖掘各类培训资源的潜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按照〃实用、 实效〃的原则,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打造特色培训基地, 培育特色培训工种。
(三)工作绩效(基本分23分)
8、核查复查(4分)
各镇(街道、新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 内已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核查,其中对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 员的核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当期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80%。培 训学校负责对所培训的学员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得低于当期 参加培训学员数的40%。
9、报送信息(12分)
(1 \如实填写培训进度情况月报表,及时上报无差错(5分X
(2 \及时报送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4分)。
(3 1按市素质培训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专项统计报表、 培训工作简报或信息等(3分1
10、调查研究(4分)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形成书面材料。
11、培训效果(3分)
在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加强指导服务等方面,有特 色鲜明、效果显著的工作和培训方法,受到农民群众欢迎和上级领 导的肯定。
(四)培训实绩(基本分42分)
12、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培训计划任务(18分I
(1 \完成农业专业技能培训计划任务(6分1
(2 \完成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任务(8分1
(4\完成在岗农民工培训任务(4分,
13、培训|质量(10分)
培训项目符合农民需求,与当地产业结合紧密,培训内容科学 合理,培训课时和内容等与技能要求相一致。参训农民的培训合格 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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