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举例
【篇一:科研不端行为举例】
国科金监决定〔 2013 〕45 号
经 2013 年 11 月 29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
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
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
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
定,决定取消赵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给予赵坡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关于王志梁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 2013 〕66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南京某高校王
志梁在获批的 2011 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学位造假。
经调查核实,王志梁在 2011 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
81172822 )申请书中在个人简介部分声称自己 “作为课题负责人
2002 年在美国匹兹堡大学博士毕业 ”,实际上王志梁在美国匹兹堡大
学没有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信息虚假属实。
经 2013 年 11 月 29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
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
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决定撤销
王志梁 2011 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用小鼠肝移植模型研究肝脏树
突状细胞在 ‘肝源性免疫耐受 ’(”项目批准号 81172822 ),追回已拨
经费,取消王志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5 年(201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给予王志梁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关于郝迎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 2013 〕67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重庆某高校郝迎学
实际出生年份为 1972 年,2009 年为了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
出生年份篡改为 1974 年,同时制造了假的学生证,编造个人简历,
以博士生的身份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并获批(项目批准号
30901426 )。2012 年郝迎学又如法炮制申请并获资助一项面上项目
(项目批准号 81272428 )。
经调查核实,郝迎学在 2009 年和 2012 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篡改
年龄、编造个人简历;为逃避单位组织的基金申请项目形式审查,
在 2009 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篡改学生证复印件年龄,弄虚作假行
为属实。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关于刘茂长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 2013 〕73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哈尔滨某高校
刘茂长、李柏洲等发表的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 “刘茂长 ,李柏洲 .电子
商务技术同化影响因素模型与实证研究 .管理评论 .2012,24(3) :75-83.
(标注基金批准号 70673014 、70873026 )”抄袭剽窃他人论文
“kevin zhu, kenneth l. kraemer,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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