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doc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 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观念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普及安全技 术知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盲目、蛮干和违章现象 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 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 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三级”安全 生产教育或培训。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参加“农民工夜校”,学习和进行三级安全 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后勤保卫人员)应接受安 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常识。未经“农民工夜校”学习和 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主要内容有: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本公司安全生产纪律、规 章制度;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消防安全知识、急救常识等。
经一级安全教育后,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主要 内容有:本项目建筑特点、设备特点、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程 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安全技术规程、制 度及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教育等。
经二级安全教育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主 要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 方法;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本岗位发生过
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上岗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工、电梯司机、电气焊工、高空作业人员、机械 车辆驾驶人员、架子工、高处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 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特种工种专项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取得 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凡 经有关部门培训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对其证件进行审 核,并登记备案。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 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 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日常性安全教育
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 “三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履行安全职责。
各项目要因地制宜,举行经常性的、多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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