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那么
第一条
第二条
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正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
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
第四条
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
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
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
1.
2.
3.
4.
5.
6.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
2.
3.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
2.
3.
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
2.
任务〔定额〕奖;
超额奖;
3.
4.
5.
节约奖;
创收奖;
管理奖;
6.
7.
劳动竞赛奖;
其他奖金。
第十条
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
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
2.
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
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第十二条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
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
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
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
3.
4.
5.
6.
7.
8.
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公司职员分为以下三类:
1.
2.
3.
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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