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
GF25-92-100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 0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 生转让(出租;抵押) ,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一
房产(或 部分房产) ,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
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 总用地面积为 0 其位置
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己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 层,建筑面积 平
方米,为 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
的%;即 平方米。
I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 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
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 年,自 起算。
第五条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 按原批准文件为 用地, 乙方须按国家确
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
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总额为 元人民
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一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 日内) 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 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
或双方抵押 房产后 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
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 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换取土
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缴纳的时间为当年 月一
-So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
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银行 分行,帐户号 O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
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