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合同书
土地整理合同书土地整理合同书 (1)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 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实施 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 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授 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理合同的履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本合同监理工程 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了程实施的代 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 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土地平整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 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 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应付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 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都 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小时。
第2条承包方式
(1)以 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 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 11条规
定执行。
(2)承包方式:
第3条甲方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
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 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 承包单位有 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是质量和计量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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