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院制度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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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南京师范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家事法院制度研究
姓名:陈爱武
申请学位级别:博士
专业:诉讼法学
指导教师:李浩
20081101
中文摘要系,是典型的初级关系或者复杂关系,该种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其波及之范围及影响往往是巨大的,它不仅涉及家庭内私人之间的权益之争,同时也涉及社会之公益,如果该类纠纷得不到妥当解决,势必会引发某些严重的家庭危机,进而危及社会和谐之秩序。正因此,很多国家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了专门处理家庭案件的家事法院。从性质上看,家事法院不仅具有司法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性质和社会性质,是综合性地法院;从功能上看,家事法院既具有普通法院所具有的解决纷争功能,还具看,家事法院把实质正义、高效快捷、和谐秩序等作为其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与普通法院相比,家事法院具有综合性、个别性、科学性、社会性、前瞻性、大众性、非形式性、非公开性、治疗性和整合性、温情性等特色和优势。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佐机关。在其外部,则建立与某些公益组织的合作机制,将家庭关系的调查事项或心关键词:家事纠纷;家事法院;家事法官;家事辅佐机关家事法院是指专门处理涉及婚姻家庭领域各类家事案件的审判机构的总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本国的家事法院,构建了完善的家事法院制度。各国之所以建立家事法院,重要原因在于家事法院的处理对象“婚姻家庭关系肫胀ǖ财产契约关系相比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一种具有身份性质的社会关有调整、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以及社会服务等功能;从价值层面家事法院除了在其内部设置家事法官之外,还常常设置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等辅理谘商事务委托给其予以实施。在我国当今的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我国也应当顺应社会关系之法权,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法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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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家事法院是指专门处理涉及婚姻家庭领域各类家事案件的审判机构的总称。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如日本早在国外普遍建立家事法院,主要根源于整个社会对家庭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纠纷的特殊性的理性认知,而这种认知又是在跳出法律内在视角之外,利用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在抽象层面的人类关系中去进行考察和分析后获取的。成的一种个人的、情感的、不容置换的关系,包括个体的各种角色和利益。与初级关初级关系具有如下特征:关系的参与者扮演了各种角色,并牵涉多种利益,包括整合程度很高,个别成员的背叛,会遭到非正式的严厉制裁;初级关系的维持和初级群体的控制,主要通过习惯、风俗、伦理道德以及群体意识等非正式手段实现。与初级关系相比,次级关系是缺乏感情深度的关系,其所包含的只是人格的某些方面。次级关系存在于次级群体之中。所谓次级群体,是指其成员为了某种特定的目标集合在一起,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结成正规关系的社会群体。相比之下,初级关系主要以习俗、伦理道德、群体意识等非正式手段加以控制和维持,以诉讼方式解决纠一、选题的由来:从家事纠纷到家事法院年就建立了与地方裁判所并立的家事裁判所,构建了完善的家事法院制度。德国、澳大利亚、美国的一些州、英国的高等法院等也都建立了独立的家事法院或家事审判庭。在国外社会学家的眼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划分为初级关系和次级关系。初级关系是指在初级群体内部形系相对应的组织是初级群体,是指相对小、有多重目的的群体,在那里人们的互动是亲密无间的,并存在强烈的群体认同感。家庭就是最重要的、最常见的初级群体。了全面的人格要素;初级关系由于具有多人格的方面,关系不容易转移;初级群体的纷的可能性小:而次级关系主要以正式的、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控制,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大。疚乃频募彝シㄔ菏枪阋宓母拍睿劝ㄓ肫胀ǚㄔ翰⒘械募沂路ㄔ海舶ㄉ枇⒃谄胀ǚㄔ耗诓俊⑾喽独立的家事审判庭或家事法庭。。参见戴维·波普诺:缁嵫А罚泄嗣翊笱С霭嫔臧妫钋康纫耄~1静糠帜谌之论点及阐述还受到中国人民大学巫若枝博士的博士论文的启发,特此感谢渭兹糁Γ骸贝泄沂路ㄖ剖
∞巫若枝:‘当代中国家事法制实践研究一以华南匚@罚泄嗣翊笱甓炔┦柯畚模场与初、次级关系的分类类似,美国学者格鲁克曼把人们的关系划分为简单关系和复杂关系。所谓简单关系,是指人们之间为了非常有限的特殊目的而建立的关系,其系和复杂关系所需要的社会控制形式不同。在复杂关系中,人们之间有较多的相互控互交错,非黑即白的法律方法的运用存在较大的困难。反之,在简单关系中,人们之保护人、顾客、随从、家臣、附属、朋友,或一般来说,就是同志。而“目的契约利益交易,而身份契约则指向获得长期的成员资格,关系的内容复杂而全面。因此,身份契约与目的契约使用不同的原则,后者可以为契约自由原则所覆盖,前者却不能。坐标中对号入座。显然,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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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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