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政(2011) 11号
关于印发〈〈沙河店镇“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养殖场、镇直有关单位:
〈〈沙河店镇春季“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河店镇人民政府
二0—年四月二十八日
沙河店镇“瘦肉精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好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精神,保障全镇人民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 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全面建设“平安沙河店”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标 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 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 营和使用“瘦肉精”等问题,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 群众饮食安全。
二、 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 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 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力争在全镇范围杜绝生猪养殖违 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C
三、 整治内容
以牛、猪、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 养殖场(户) 精品文档
和屠宰点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
四、 整治重点
(一) 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 药物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 物的窝点和网络。
(二) 查处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 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中推行质量安全 告知承诺制度。
(三) 落实生猪宰前检验检疫制度、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 业(点)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点)台账、档案,强化对产品的 上市凭证的管理。
(四) 在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环节落实猪肉进货 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五、 职责分工
镇中心站: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 经营和生猪养殖环 节的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 人员、不能保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点)。在养殖环节,严厉打 击饲养户和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对宰前检测呈阳性的 生猪进行源头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落实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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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 制度。对出镇境的生猪,必须开展“瘦肉精”抽检;加强对镇外货源 生猪检疫的监督管理。同时,对生猪屠宰企业(户)的监管,督促屠 宰企业(户)落实“瘦肉精”宰前尿样抽检中的白身工作;对定点屠 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和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 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工商所:负责对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重点检
查经营者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非法销售“瘦 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监管,严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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